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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林分公司通過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監督評審
發布時間: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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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根據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18PJ)第2069號安全標志現場評審任務書的要求,安標國家中心派出評審組對烽林分公司已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8號發藍殼剛性藥頭)產品進行了不預先告知的監督評審。
評審組根據評審任務書的要求,對照《煤礦用爆破器材安全標志現場評審準則》,進行了逐條現場監督審核,重點核實了分公司是否按核實確認的技術文件進行組織生產、出廠檢驗,并對抽取的樣品開展了編碼正確性、全電阻、最大不發火電流、延期時間等13項檢驗試驗項目。
經過認真細致的文件資料審查和產品檢驗試驗,評審組認為,烽林分公司能夠按照《煤礦用爆破器材安全標志現場評審準則》的要求,組織礦用產品生產,產品以及出廠檢驗能力符合相關要求,安全標志繼續有效,同意烽林分公司通過監督評審。(圖文/嚴少明)